從學術角度講,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它們都可使用生活垃圾撕碎機處理。例如,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在含水量為90%~99%時,其形態為半固態,可能會是液態,也被歸入固體廢物的范疇。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垃圾中的廢與不廢只是相對的,具有很強的時空性。從時間方面講,隨著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逐步提高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被認識和利用的物質越來越多,昨天的垃圾在撕碎機的處理后,有可能成為今天的資源。從空間角度看,垃圾僅僅是相對于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而并非在一切過程或一切方面都沒有使用價值,某一過程的垃圾往往是另一過程的原料。所以說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這一理念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
生活垃圾作為人類社會發展必然的產物,具有如下特性:
1.無主性,即被丟棄后不易找到具體負責者。
2.分散性,丟棄后分散在各處,需對其進行收集。
3.危害性,對人們的生產、生活和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危害人體健康。
4.錯位性,一個時空領域的廢物在另一個時空領域可能是寶貴的資源。 目前,我國市政部門收運的、需要進行末端無害化處置的生活垃圾大約1.6億噸 /年,其污染控制與資源化是城市公共管理及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文明 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發達地區生活垃圾治理已經 從末端處置向全量資源化方向發展,而我國目前還處于以末端處置為主、資源化 為輔的初步階段。